关于就《公募基金行业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7
各基金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参与人:
为支持公募基金参与人落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范通过公募基金行业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开展数据交换、集中备份、监督对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转发、参数报送等业务,我公司对《公募基金行业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业务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0年12月3日前反馈至我公司。
联系方式如下:
xywang@chinaclear.com.cn
hshi@chinaclear.com.cn
附件:
1.《公募基金行业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pdf
2.《公募基金行业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业务规则》修订说明.pdf
3.《公募基金行业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业务规则》修订对照表.pdf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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