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31
各基金业务参与主体:
为配合开展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工作,规范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办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21号),我公司修订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2025年12月3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发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结算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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